太仓港协鑫2×66万千瓦扩建项目第一批辅机设备及相关工程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自筹资金。招标人为苏州协鑫发电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规模:2×66万千瓦高效超超临界二次再热燃煤发电机组,同步配套建设烟气脱硫、脱硝等环保装置。
1.1 投标人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等证明材料;
1.2 投标人经营状况良好,拥有非常良好的资信和信用(以“信用中国”网站()网站查询为准,没有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截图),没有处于会导致中标后无法履行合同的被责令停产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
1.3 投标人近36个月内(含,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不存在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及因自身的责任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的情形(提供承诺函);
1.4 投标人近18个月内(含,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不存在因其自身原因发生的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近12个月内(含,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在协鑫集团系统未发生人身死亡事故(提供承诺函);
1.5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在同一标段投标;
2.1 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定种类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包含能承受压力的容器制造(含安装、修理、改造),许可子项目包含大型高压容器(A1)),提供有效的证书复印件;
2.2 业绩要求:自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机组投运时间为准),投标人至少须具有国内单机容量600MW及以上新建(或扩建)燃煤发电机组高压加热器供货投运业绩4个(以合同数量为准,不含改造业绩),且其中2个业绩已成功投运2年及以上。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须同时提交符合业绩要求的合同业绩相关文件的证明材料(包括合同封面、签字盖章页、供货范围、设备型号、投运证明等)。投标人所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是真实的,原件备查,如发现业绩有造假问题,招标人有权在资格审核检查中取消其投标资格;
1.1 投标人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等证明材料;
1.2 投标人经营状况良好,拥有非常良好的资信和信用(以“信用中国”网站()网站查询为准,没有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截图),没有处于会导致中标后无法履行合同的被责令停产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
1.3 投标人近36个月内(含,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不存在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及因自身的责任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的情形(提供承诺函);
1.4 投标人近18个月内(含,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不存在因其自身原因发生的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近12个月内(含,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在协鑫集团系统未发生人身死亡事故(提供承诺函);
1.5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在同一标段投标;
2.1 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定种类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包含能承受压力的容器制造(含安装、修理、改造),许可子项目包含固定式能承受压力的容器(A2及以上)),提供有效的证书复印件;
2.2 业绩要求:自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机组投运时间为准),投标人至少须具有国内单机容量600MW及以上新建(或扩建)燃煤发电机组除氧器供货投运业绩4个(以合同数量为准,不含改造业绩),且其中2个业绩已成功投运2年及以上。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须同时提交符合业绩要求的合同业绩相关文件的证明材料(包括合同封面、签字盖章页、供货范围、设备型号、投运证明等)。投标人所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是真实的,原件备查,如发现业绩有造假问题,招标人有权在资格审核检查中取消其投标资格;
1.1 投标人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等证明材料;
1.2 投标人经营状况良好,拥有非常良好的资信和信用(以“信用中国”网站()网站查询为准,没有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截图),没有处于会导致中标后无法履行合同的被责令停产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
1.3 投标人近36个月内(含,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不存在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及因自身的责任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的情形(提供承诺函);
1.4 投标人近18个月内(含,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不存在因其自身原因发生的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近12个月内(含,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在协鑫集团系统未发生人身死亡事故(提供承诺函);
1.5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在同一标段投标;
2.1 业绩要求:自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机组投运时间为准),投标人至少应具有国内4台单机容量600MW及以上燃煤发电机组的全容量给水泵汽轮机投运业绩(以机组台数为准)。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须同时提交符合业绩要求的合同业绩相关文件的证明材料(包括合同封面、签字盖章页、供货范围、设备型号、投运证明等)。投标人所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是真实的,原件备查,如发现业绩有造假问题,招标人有权在资格审核检查中取消其投标资格;
1.1 投标人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等证明材料;
1.2 投标人经营状况良好,拥有非常良好的资信和信用(以“信用中国”网站()网站查询为准,没有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截图),没有处于会导致中标后无法履行合同的被责令停产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
1.3 投标人近36个月内(含,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不存在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及因自身的责任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的情形(提供承诺函);
1.4 投标人近18个月内(含,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不存在因其自身原因发生的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近12个月内(含,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在协鑫集团系统未发生人身死亡事故(提供承诺函);
1.5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在同一标段投标;
2.1 投标人承诺:投标产品质量优良,自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完成供货的项目中,在质保期内未发生因投标人质量问题造成设备损坏的情形(提供承诺函);
2.2 业绩要求:自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机组投运时间为准),投标人至少应具有国内4台单机容量600MW及以上二次再热燃煤发电机组的全容量给水泵业绩(以机组台数为准),且前述各业绩均投运满一年。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须同时提交符合业绩要求的合同业绩相关文件的证明材料(包括合同封面、签字盖章页、供货范围、设备型号、投运证明等)。投标人所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是真实的,原件备查,如发现业绩有造假问题,招标人有权在资格审核检查中取消其投标资格;
1.1 投标人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等证明材料;
1.2 投标人经营状况良好,拥有非常良好的资信和信用(以“信用中国”网站()网站查询为准,没有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截图),没有处于会导致中标后无法履行合同的被责令停产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
1.3 投标人近36个月内(含,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不存在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及因自身的责任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的情形(提供承诺函);
1.4 投标人近18个月内(含,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不存在因其自身原因发生的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近12个月内(含,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在协鑫集团系统未发生人身死亡事故(提供承诺函);
1.5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在同一标段投标;
2.1 资质要求:(1)投标人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定种类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包含:起重机械制造(含安装、修理、改造);许可子项目包含:桥式、门式起重机(A)),提供有效的证书复印件;(2)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QD型300t及以上型式试验合格证(提供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2.2 业绩要求:自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机组投运时间为准),投标人至少须具有国内3个单机容量600MW及以上燃煤发电机组汽机房行车投运业绩(以合同数量为准)。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须同时提交符合业绩要求的合同业绩相关文件的证明材料(包括合同封面、签字盖章页、供货范围、设备型号、投运证明等)。投标人所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是真实的,原件备查,如发现业绩有造假问题,招标人有权在资格审核检查中取消其投标资格。
1.1 投标人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等证明材料;
1.2 投标人经营状况良好,拥有非常良好的资信和信用(以“信用中国”网站()网站查询为准,没有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截图),没有处于会导致中标后无法履行合同的被责令停产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
1.3 投标人近36个月内(含,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不存在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及因自身的责任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的情形(提供承诺函);
1.4 投标人近18个月内(含,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不存在因其自身原因发生的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近12个月内(含,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在协鑫集团系统未发生人身死亡事故(提供承诺函);
1.5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在同一标段投标;
2.1 业绩要求:自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机组投运时间为准),投标人至少须具有国内4个单机容量600MW及以上新建(或扩建)燃煤发电机组凝结水泵设备供货投运业绩(以合同数量为准),且前述各业绩均已成功投运1年及以上。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须同时提交符合业绩要求的合同业绩相关文件的证明材料(包括合同封面、签字盖章页、供货范围、设备型号、投运证明等)。投标人所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是真实的,原件备查,如发现业绩有造假问题,招标人有权在资格审核检查中取消其投标资格;
1.1 投标人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等证明材料;
1.2 投标人经营状况良好,拥有非常良好的资信和信用(以“信用中国”网站()网站查询为准,没有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截图),没有处于会导致中标后无法履行合同的被责令停产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
1.3 投标人近36个月内(含,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不存在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及因自身的责任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的情形(提供承诺函);
1.4 投标人近18个月内(含,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不存在因其自身原因发生的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近12个月内(含,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在协鑫集团系统未发生人身死亡事故(提供承诺函);
1.5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在同一标段投标;
2.1 业绩要求:自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机组投运时间为准),投标人应具有国内至少5个单机容量600MW及以上燃煤发电机组配套一次风机设备的供货投运业绩(不包括改造业绩)和国内至少5个单机容量600MW及以上燃煤发电机组配套送风机设备的供货投运业绩(不包括改造业绩),以合同数量为准,同一业绩中同时包含送风机和一次风机的,可分别计入对应设备的业绩数量;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须同时提交符合业绩要求的合同业绩相关文件的证明材料(包括合同封面、签字盖章页、供货范围、设备型号、投运证明等)。投标人所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是真实的,原件备查,如发现业绩有造假问题,招标人有权在资格审核检查中取消其投标资格;
1.1 投标人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等证明材料;
1.2 投标人经营状况良好,拥有非常良好的资信和信用(以“信用中国”网站()网站查询为准,没有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截图),没有处于会导致中标后无法履行合同的被责令停产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
1.3 投标人近36个月内(含,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不存在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及因自身的责任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的情形(提供承诺函);
1.4 投标人近18个月内(含,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不存在因其自身原因发生的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近12个月内(含,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在协鑫集团系统未发生人身死亡事故(提供承诺函);
1.5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在同一标段投标;
2.1 业绩要求:自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机组投运时间为准),投标人应具有国内至少5个单机容量600MW及以上燃煤发电机组配套引风机设备的供货投运业绩(不包括改造业绩),以合同数量为准;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须同时提交符合业绩要求的合同业绩相关文件的证明材料(包括合同封面、签字盖章页、供货范围、设备型号、投运证明等)。投标人所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是真实的,原件备查,如发现业绩有造假问题,招标人有权在资格审核检查中取消其投标资格;
1.1 投标人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等证明材料;
1.2 投标人经营状况良好,拥有非常良好的资信和信用(以“信用中国”网站()网站查询为准,没有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截图),没有处于会导致中标后无法履行合同的被责令停产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
1.3 投标人近36个月内(含,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不存在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及因自身的责任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的情形(提供承诺函);
1.4 投标人近18个月内(含,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不存在因其自身原因发生的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近12个月内(含,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在协鑫集团系统未发生人身死亡事故(提供承诺函);
1.5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在同一标段投标;
2.1 业绩要求:自2015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机组投运时间为准),投标人应具有至少2个单机容量600MW及以上燃煤发电机组配套磨煤机设备的供货投运业绩(不包括改造业绩,以合同数量为准);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须同时提交符合业绩要求的合同业绩相关文件的证明材料(包括合同封面、签字盖章页、供货范围、设备型号、投运证明等)。投标人所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是真实的,原件备查,如发现业绩有造假问题,招标人有权在资格审核检查中取消其投标资格。
1.1 投标人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等证明材料;
1.2 投标人经营状况良好,拥有非常良好的资信和信用(以“信用中国”网站()网站查询为准,没有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截图),没有处于会导致中标后无法履行合同的被责令停产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
1.3 投标人近36个月内(含,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不存在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及因自身的责任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的情形(提供承诺函);
1.4 投标人近18个月内(含,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不存在因其自身原因发生的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近12个月内(含,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在协鑫集团系统未发生人身死亡事故(提供承诺函);
1.5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在同一标段投标;
2.1 资质要求:投标人一定要有工程设计环境工程(大气污染防治工程)专项乙级及以上资质(提供有效的证书复印件);
2.2 业绩要求:自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机组投运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6个国内单机容量600MW及以上燃煤发电机组低低温静电除尘器成功投运的业绩(以合同数量为准,不含改造业绩);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须同时提交符合业绩要求的合同业绩相关文件的证明材料(包括合同封面、签字盖章页、供货范围、设备型号、投运证明等)。投标人所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是真实的,原件备查,如发现业绩有造假问题,招标人有权在资格审核检查中取消其投标资格;
1.1 投标人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等证明材料;
1.2 投标人经营状况良好,拥有非常良好的资信和信用(以“信用中国”网站()网站查询为准,没有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截图),没有处于会导致中标后无法履行合同的被责令停产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
1.3 投标人近36个月内(含,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不存在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及因自身的责任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的情形(提供承诺函);
1.4 投标人近18个月内(含,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不存在因其自身原因发生的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近12个月内(含,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在协鑫集团系统未发生人身死亡事故(提供承诺函);
1.5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在同一标段投标;
2.1 资质要求:(1)投标人一定要有工程设计环境工程(大气污染防治工程)专项甲级及以上资质,且同时具有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提供有效的证书复印件);(2)投标人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证书复印件);
2.2 业绩要求:自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机组投运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2个单机容量600MW及以上燃煤机组脱硫系统新建工程建设项目,且均采用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工艺的EPC投运业绩(以合同数量为准)。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须同时提交符合业绩要求的合同业绩相关文件的证明材料(包括合同封面、签字盖章页、项目范围、投运证明等)。投标人所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是真实的,原件备查,如发现业绩有造假问题,招标人有权在资格审核检查中取消其投标资格;
1.1 投标人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等证明材料;
1.2 投标人经营状况良好,拥有非常良好的资信和信用(以“信用中国”网站()网站查询为准,没有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截图),没有处于会导致中标后无法履行合同的被责令停产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
1.3 投标人近36个月内(含,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不存在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及因自身的责任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的情形(提供承诺函);
1.4 投标人近18个月内(含,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不存在因其自身原因发生的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近12个月内(含,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在协鑫集团系统未发生人身死亡事故(提供承诺函);
1.5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在同一标段投标;
2.1 业绩要求:自2014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投运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1台直径φ130m及以上的圆形煤场堆取料机投运业绩。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须同时提交符合业绩要求的合同业绩相关文件的证明材料(包括合同封面、签字盖章页、供货范围、设备型号、投运证明等)。投标人所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是真实的,原件备查,如发现业绩有造假问题,招标人有权在资格审核检查中取消其投标资格;
1.1 投标人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等证明材料;
1.2 投标人经营状况良好,拥有非常良好的资信和信用(以“信用中国”网站()网站查询为准,没有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截图),没有处于会导致中标后无法履行合同的被责令停产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
1.3 投标人近36个月内(含,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不存在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及因自身的责任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的情形(提供承诺函);
1.4 投标人近18个月内(含,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不存在因其自身原因发生的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近12个月内(含,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在协鑫集团系统未发生人身死亡事故(提供承诺函);
1.5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在同一标段投标;
2.1 业绩要求:自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机组投运时间为准),投标人须具有至少4个国内单机600MW及以上新建(或扩建)燃煤发电机组配套的风冷干式排渣机投运业绩,且前述各业绩投运时间均不少于1年(不含改造业绩),以合同数量为准。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须同时提交符合业绩要求的合同业绩相关文件的证明材料(包括合同封面、签字盖章页、供货范围、设备型号、投运证明等)。投标人所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是真实的,原件备查,如发现业绩有造假问题,招标人有权在资格审核检查中取消其投标资格;
1.1 投标人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等证明材料;
1.2 投标人经营状况良好,拥有非常良好的资信和信用(以“信用中国”网站()网站查询为准,没有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截图),没有处于会导致中标后无法履行合同的被责令停产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
1.3 投标人近36个月内(含,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不存在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及因自身的责任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的情形(提供承诺函);
1.4 投标人近18个月内(含,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不存在因其自身原因发生的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近12个月内(含,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在协鑫集团系统未发生人身死亡事故(提供承诺函);
1.5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在同一标段投标;
2.1 资质要求:投标人应具有有效的工程设计环境工程(水污染防治工程)专项乙级及以上资质(提供证书复印件);
2.2 业绩要求:自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机组投运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国内6个单机容量600MW及以上燃煤发电机组凝结水精处理设备投运业绩(以合同数量为准),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须同时提交符合业绩要求的合同业绩相关文件的证明材料(包括合同封面、签字盖章页、供货范围、设备型号、投运证明等)。投标人所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是真实的,原件备查,如发现业绩有造假问题,招标人有权在资格审核检查中取消其投标资格;
1.1 投标人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等证明材料;
1.2 投标人经营状况良好,拥有非常良好的资信和信用(以“信用中国”网站()网站查询为准,没有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截图),没有处于会导致中标后无法履行合同的被责令停产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
1.3 投标人近36个月内(含,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不存在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及因自身的责任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的情形(提供承诺函);
1.4 投标人近18个月内(含,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不存在因其自身原因发生的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近12个月内(含,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在协鑫集团系统未发生人身死亡事故(提供承诺函);
1.5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在同一标段投标;
2.1 资质要求:(1)投标人须具有工程设计环境工程(大气污染防治工程)专项甲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提供有效的证书复印件);(2)投标人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证书复印件);
2.2 业绩要求:自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机组投运时间为准),投标人至少具有6个国内单机容量600MW及以上燃煤发电机组成功投运一年及以上的脱硝尿素催化水解系统EPC业绩(以合同数量为准);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须同时提交符合业绩要求的合同业绩相关文件的证明材料(包括合同封面、签字盖章页、项目范围、投运证明等)。投标人所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是真实的,原件备查,如发现业绩有造假问题,招标人有权在资格审核检查中取消其投标资格;
1.1 投标人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等证明材料;
1.2 投标人经营状况良好,拥有非常良好的资信和信用(以“信用中国”网站()网站查询为准,没有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截图),没有处于会导致中标后无法履行合同的被责令停产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
1.3 投标人近36个月内(含,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不存在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及因自身的责任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的情形(提供承诺函);
1.4 投标人近18个月内(含,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不存在因其自身原因发生的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近12个月内(含,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在协鑫集团系统未发生人身死亡事故(提供承诺函);
1.5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在同一标段投标;
2.1 业绩要求:自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至少具有国内2个单机容量600MW及以上燃煤发电机组的循环水立式泵供货业绩(以合同数量为准,不包含改造业绩),且前述业绩中至少有1个成功投运。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须同时提交符合业绩要求的合同业绩相关文件的证明材料(包括合同封面、签字盖章页、供货范围、设备型号、投运证明等)。投标人所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是真实的,原件备查,如发现业绩有造假问题,招标人有权在资格审核检查中取消其投标资格;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7月5日上午9:30时至2025年7月11日下午5:00时(北京时间,以招标文件发售费用汇缴回单时间为准),向苏州纬承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领取招标文件。
投标人汇款后将招标文件发售费用回单与营业执照副本及授权委托书扫描件发送至邮件内容注明企业名称及联系方式和邮箱,格式如下:************公司报名参加#####项目##标段投标。联系人:***;联系方式:****(手机号码);联系邮箱:***。备注:请使用非QQ邮箱发送邮件,所有QQ邮件一律屏蔽无法收到。
2、招标文件(含招标补充文件(若有)、有关技术资料和图纸(若有))每套发售费用1000块钱/标段,售后不退。汇缴账户如下:
递交方式:所有投标文件应于2025年7月25日上午9:30时之前送达至开标地点(地点见招标文件)。
1、此公告仅在江苏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同步推送至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对于因其他网站转载并发布的非完整版或修改版公告,而导致误报名或无效报名的情形,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不予承担相应的责任。